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要点
近年来,随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,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督导工作也必须加大力度。为此,当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要点如下:
一、修订《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》。根据教学督导工作条例,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督导组织机构;明确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;规范教学督导员的权利与义务。
二、建立院、系二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体系。根据新的《教学督导工作条例》的规定,学院建立健全院、分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体系。院教学督导室由教学副校长领导,设专职教学督导员,由资深专家、教授、副教授组成;分院教学督导组由主任或教学副主任领导,有兼职教学督导员,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。
三.坚持创新创业教育听课评课制度。听课评课形式多样:一是校领导和中层干部深入课堂听课;二是专职教学督导员的常规听课,对每一位授课教师除了面对面的点评外,还有详细的听课评课记录;三是对新进创业导师、教师的试讲以及教学有反映的教师,采取分院、组织听课;四是对青年教师实施全程指导与敦促的跟踪听课。通过各种形式的听课评课,增加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氛围、增强授课教师的教学责任感、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。
四.检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文档。教学督导在听课评课的过程中,坚持检查授课教师的教案与讲稿。通过教学文档检查,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,促使教师认真备课、认真对待教学。
五.关注学生到课情况。教学督导在听课的过程中,清点学生到课人数。对于学生到课率较低的班级,提醒班主任、授课老师加强学生到课的管理,并及时向分院反馈有关情况。
六.参与教学秩序检查和各种考试巡考。每学期开学第一周, 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教学秩序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反馈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。参与各种考试的巡视,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考试各环节进行监控、对考场进行巡视,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。
七. 办好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督导《工作简报》。 主要针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,随着教学水平的提高,在教师中产生一定的教学督导效应,从而,使教学督导工作更加有序、有效地开展。
创新创业领导小组
2018年9月5日